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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罪名之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

时间:2023-11-02 19:00阅读: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2000—5000元)或者多次敲诈的,均可以成立本罪。这里的“多次”,是指2年内敲诈勒索3次以上

恶害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胁迫。恶害的实现自身违法与否在所不问。所通告的被加害对象,既可以是交付财物的被害人,也可以是与被害人有密切关系的第三人。

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财物的,成立敲诈勒索罪。

为行使正当权利而索要财物的,即使数额再大,也不构成敲诈勒索罪,该行为依然在维权的范畴。但如果以杀人、伤害、故意毁坏财物或者诋毁名誉相要挟进而索要财物的,则成立敲诈勒索罪。此时,敲诈勒索罪的成立,不是因为索要财物,而是因为以杀人、伤害、故意毁坏财物或者诋毁名誉相要挟进而索要财物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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