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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妨害公务罪,怎么判刑?

时间:2022-12-27 11:02阅读:
袭警罪的适用还应注意刑法溯及力 2020年12月14日,被告人谢某某因涉嫌猥亵被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分局民警抓获并口头传唤至...

袭警罪的适用还应注意刑法溯及力

2020年12月14日,被告人谢某某因涉嫌猥亵被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分局民警抓获并口头传唤至警务室。在民警准备将其带至公安机关做进一步调查时,被告人谢某某情绪失控、企图自残,并对上前对其进行保护性约束的民警进行攻击,先后咬伤、抓伤、踢伤三名民警。2021年3月,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对被告人谢某某提起公诉。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拘役六个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七)》)分别于2021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修(十一)》)作出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的罪名明确为袭警罪。为何本案起诉和判决的罪名仍然是妨害公务罪呢?

一、从刑法适用的角度来看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即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幅度内进行量刑。

《刑修(十一)》则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暴力袭警单独设置了法定刑,取消了罚金刑并将严重危及民警人身安全的暴力袭警行为的量刑提高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突破了妨害公务罪的量刑尺度。

根据《刑法》第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规定,《刑修(十一)》修改后的《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的量刑较之前加重,故而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对2021年3月1日前发生但在2021年3月1日后尚未处理或正在办理的妨害公务犯罪仍然应当适用修改前的刑法,即《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以妨害公务罪定罪量刑。

二、从司法解释溯及力的角度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修(九)》)规定,第二百七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六)》系根据《刑修(九)》对刑法分则罪名作出的补充、修改,与《刑修(九)》同步施行,但却未对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的罪名作出规定,按照刑法条文原意,罪名仍应为妨害公务罪。故而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以下简称《确定罪名的规定》)。

《刑修(十一)》取消了按照该条第(一)款从重处罚的规定,并对量刑做了重新调整。继而,《补充规定(七)》根据《刑修(十一)》作出补充、修改,将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罪名确定为袭警罪。那么作为司法解释的《补充规定(七)》的溯及力又是如何计算呢?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分析:

1

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

根据该条规定,《补充规定(七)》的效力应适用于《刑修(十一)》施行期间,即2021年3月1日起。故而3月1日前发生的妨害公务犯罪应适用《刑修(十一)之前的法律,罪名自然仍为妨害公务罪。

2

对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

根据该条规定,《补充规定(六)》没有对《刑修(九)》的修改作出规定,但根据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应以第一款规定从重处罚。而对于第一款的罪名,在《确定罪名的规定》中已作出规定,故而不能适用《补充规定(七)》。

3

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根据该条规定,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即《补充规定(七)》不仅只涉及罪名改变问题,更涉及到法律适用问题,适用袭警罪的罪名在量刑上要较之前更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利,故仍应按照之前已有的司法解释办理。

综上所述

对2021年3月1日前发生的妨害公务犯罪,在2021年3月1日后尚未处理或正在办理的,仍然应当适用《刑修(十一)》之前的法律规定,即原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罪名仍然应当认定妨害公务罪。

检/察/官/提/醒

1、袭警罪罪名的确定体现了立法和司法对袭警违法犯罪的重视以及依法严厉惩治、绝不姑息的决心和态度,但在适用时不能简单的以2021年3月1日为标准,还应考虑到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和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问题。

2、袭警暴力犯罪频发,多因一时冲动,公民遇民警盘查及传唤,应积极配合调查,尊重民警执法权威。袭警罪最高刑期已提至七年有期徒刑,切莫再因冲动碰触红线。

标签: 袭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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