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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抢夺罪量刑标准,抢夺罪一般判几年

时间:2023-08-24 11:21阅读:
内蒙古抢夺罪量刑标准,抢夺罪一般判几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2014(八...

内蒙古抢夺罪量刑标准,抢夺罪一般判几年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2014(八)抢夺罪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抢夺数额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抢夺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以其他严重情节确定量刑起点的,每增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情形之一的,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为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抢夺数额每增加二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以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确定量刑起点的,每增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之一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幅度,调节基准刑:

(1)以抢夺数额确定基准刑,又同时具有 “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每增加一种情节,再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2)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抢夺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5.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减少相应的刑罚幅度,调节基准刑:

(1)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抢夺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内蒙古抢夺罪量刑标准,抢夺罪一般判几年

(2)在案发前自动归还被害人财物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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