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的实施细则(2018)(五)合同诈骗罪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个人进行合同诈骗,数额达到二万元的;单位进行合同诈骗,数额达到十万元的;量刑起点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个人犯罪数额每增加四千元,单位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个人进行合同诈骗,数额达到十万元的;单位进行合同诈骗,数额达到三十万元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
个人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单位犯罪数额每增加四万五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个人进行合同诈骗,数额达到五十万元的;单位进行合同诈骗,数额达到三百万元的;量刑起点为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
个人犯罪数额每增加三十万元,单位犯罪数额每增加一百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1)假冒国家机关或者公益组织进行合同诈骗的;
(2)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进行合同诈骗或者将赃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3)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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