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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前退回部分盗窃款,如何认定盗窃数额?

时间:2023-11-03 16:50阅读:
案发前退回部分盗窃款,如何认定盗窃数额?案情简介:张某,男,35岁,无前科。在某医院给未成年儿子看病期间,因急需1万元手术费用,明天缴纳...

案发前退回部分盗窃款,如何认定盗窃数额?

案情简介:

张某,男,35岁,无前科。在某医院给未成年儿子看病期间,因急需1万元手术费用,明天缴纳,去无处筹借。当晚六时就在医院门口转悠想办法。看到一女士背包急匆匆向医院门口走来。张某遂上前盗窃,正好该女士背包没有完整闭合,顺手伸进包内试试运气,随手盗窃现金两万元。

张某在僻静处清点现金时,发现是两万元,自己一万元就够用了。想到这个女士也是来医院可能缴纳医疗费用,于是良心发现。就在医院门口等待女士出现,计划还回一万元。

此时,该女士神色慌张出来到处寻找丢失现金,张某乘机又偷偷放回女士包内一万元后离开。

三天后,张某儿子顺利做完手术,张某回想自己的盗窃行为,有了想自首的想法。正好,丢失现金的女士报警后,警察前来医院调查。于是,张某投案。经调查,女士,丢失现金一万元。

问题:

1、女士报案后,发现自己是被盗一万元,因此应当以一万元对张某定罪。

2、张某盗窃时是两万元,虽然后来良心发现,又退回一万元,但是其盗窃时又是两万元让受害人脱离了控制,盗窃行为已经实行终了,应当以两万元对张某定罪。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理由:根据《刑法》规定,盗窃罪是指以秘密窃取的手段,非法占用他人财物为目的的行为。张某为了筹备急需的医疗费用,秘密窃取了女士的现金两万元,已经实行终了的盗窃犯罪。至于良心发现,又退回一万元是危害后果的行为。在量刑方面可以从轻处罚。因此,对于张某的盗窃罪应当以两万元定罪。

处罚问题:

1、张某良心发现,主动退回一万元,主观恶意较小。

2、投案自首,法定从轻情节。

建议对张某不起诉处理。

赵正彬 律师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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