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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电子烟)入罪依据及立案追诉量刑标准

时间:2023-11-17 10:38阅读:
非法经营罪(电子烟)入罪依据及立案追诉量刑标准电子烟列入《烟草专卖法》管控范畴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作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

非法经营罪(电子烟)入罪依据及立案追诉量刑标准

电子烟列入《烟草专卖法》管控范畴

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作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正式将电子烟产品纳入专营专卖物品范围。

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对电子烟的生产、销售等环节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2022年9月28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向各省局发布通知,要求自2022年10月1日起从事电子烟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应当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

从2022年11月1日以后,无证生产、经营电子烟超过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数额的,都将是涉嫌非法经营罪的违法犯罪行为。

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一条 〔非法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3、三年内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量刑标准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情节进行了量化。

第三条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

从上述规定可知,非法经营25万或获利10万以上,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将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相对于其他扰乱市场经济犯罪是较为严重的。

2《刑法》条文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扩展阅读:

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相关报道:

据上海媒体报道,一名非法经营电子烟的当事人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并处罚金9万元。本案案值为142万元,成为上海首个电子烟非法经营刑事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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