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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数额规定、缓刑适用、案例(以北京地区为例)

时间:2023-12-13 09:22阅读:
诈骗罪数额规定、缓刑适用、案例(以北京地区为例)诈骗罪属于刑事案件中经常会遇到的罪名。诈骗罪规定在刑法第266条,具体条文:诈骗公私财物...

诈骗罪数额规定、缓刑适用、案例(以北京地区为例)

诈骗罪属于刑事案件中经常会遇到的罪名。诈骗罪规定在刑法第266条,具体条文: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按照诈骗罪的规定,单纯从数额角度出发,分为三个量刑阶段:

种类

金额

法定刑

数额较大

  三千元到一万元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

三万元到十万元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

五十万元以上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无期徒刑

按照诈骗罪司法解释的规定,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以北京地区为例,诈骗罪数额具体量刑标准,按照2023年10月25日,北京市高院、北京市检察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标准:

种类

金额

法定刑内的量刑起点

增加刑罚量的标准

数额较大

5000元(电信网络诈骗3000元)

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实施非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数额每增加3500元,增加1个月刑期;

2、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数额每增加1000元,增加1个月刑期;

数额巨大

1、10万元(电信诈骗数额为30000元);

2、非电信诈骗8万元-10万元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电信诈骗2.4万元不满3万元有其他严重情节;

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犯罪数额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数额特别巨大

50万元

在十年六个月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犯罪数额每增加六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诈骗罪属于财产性犯罪,在判处刑罚的同时,并处相应的罚金(元)(北京地区):

起刑点/法定刑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3年以上10年以下

10年以上有期徒刑


1000-50000

2万元-20万元

10万元至50万元

判处拘役、管制

1000-20000



3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0-50000



3年以上5年以下


2万元-7万元


5年以上7年以下


5万元-10万元


7年以上10年以下


8万元-20万元


10年以上12年以下



10万-30万

12年以上有期徒刑



20万-50万

 

诈骗罪一般主观恶性比较大,因此在适用缓刑过程中,通常需要从诈骗的起因、手段、数额、危害后果、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国家现在正在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因此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从严把握缓刑的适用。
从北京地区的实施细则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一般可以适用缓刑:

(1)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诈骗的;

(2)共同犯罪中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从犯;

(3)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4)诈骗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告人是在校学生,且系初犯、偶犯的。

以下为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的相关案例:

1、案号:(2020)京0105刑初1777号

涉案金额:52289元

法院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刘某某结伙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某、刘某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刘某某劝说同案犯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当庭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赵某具有自首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二被告人均退缴退赔款在案,本院对二被告人均依法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酌予采纳。关于被告人赵某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赵某系从犯且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本院认为,在案证据能够证明二被告人均为诈骗犯罪行为的实行犯,被告人赵某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从犯,亦不具有缓刑的事实基础,本院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2、案号:(2020)京0105刑初1628号

涉案金额:6718元

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且量刑建议适当。鉴于被告人朱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本院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3、案号:(2021)京0105刑初2031号

涉案金额:105000元

法院认定:被告人陶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陶某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陶某某自行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并获得谅解,本院依法对其所犯罪行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通过上述几个案例看,是否判处缓刑,不仅仅是诈骗金额的问题,当然诈骗金额小适用缓刑的概率相对高一些,即使诈骗金额已经到了巨大标准,但是全部退赔,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下,也是存在判处缓刑的可能性。对于团伙作案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更为严格适用缓刑,尤其是均为主犯的情况下,在具有认罪认罚、自首、退赔等从轻量刑情节的情况下,可能也不会适用缓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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