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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嫌犯一个死刑,两个死缓

时间:2023-04-09 03:2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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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嫌犯一个死刑,两个死缓

关键词:南京女大学生, 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

事发经过

2020年7月,南京女大学生李某月失踪,之后李某月于7月9日来到云南西双版纳勐海县后失踪。洪某第一时间联系了李某月的父母,告诉他们李某月失踪的消息,李某月的父母得知女儿失踪后,立马从老家赶来寻找女儿,不知情的李某月父母还很体谅洪某,从未怀疑过他。李某月的男友在案发后竟表现得若无其事,并协同李某月父亲一起去报案。

查明凶手

2020年8月4日警方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某月男友洪某与张某光、曹某青在南京合谋杀人,随后警方将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

经公安机关侦查,2020年7月6日,洪某等三人在江苏省南京市选定云南省勐海县普洱茶公园为作案地点,由洪某诱骗李某月前往勐海县,同时提供资金及作案工具。后洪某带领两名被告人多次演练杀人方法。

9日上午,另两名被告人到达勐海县。当晚,李某月被诱骗至作案地点,二人将李某月杀害并掩埋。至此,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全部疑犯入网。

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洪某与被害人李某月(女,殁年21岁)系恋人关系,后二人发生矛盾,洪某产生杀害李某月之意,并邀约被告人张某光、曹某青多次商议杀害李某月的计划。

2020年7月6日,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主要凶手,其男友洪某等三人在江苏省南京市选定云南省勐海县普洱茶公园为作案地点,由洪某诱骗李某月前往勐海县,同时提供资金及作案工具,后洪某带领张某光、曹某青多次演练杀人方法并交待作案细节和定时汇报等要求。9日上午,张某光、曹某青到达勐海县。当晚,李某月被诱骗至作案地点,曹某青、张某光将李某月杀害并掩埋。

受害人父母不谅解

洪某父亲到受害者家里几次,准备了100万块钱,目的就是为他儿子开脱,李某月父母坚决不接受任何赔偿,只要求判处凶手死刑。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害人李倩月的父母李胜、陈寿萍要求严惩被告人、自愿放弃赔偿,向法院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起诉,法院裁定予以准许。

审判结果

2022年7月7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洪某、张某光、曹某青故意杀人,被告人洪某、祁文强盗窃一案,对洪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张某光、曹某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祁文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洪某、张某光、曹某青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洪某、祁文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洪某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应数罪并罚。在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洪某系犯意提起者、策划者、指挥者,并提供作案费用,诱骗被害人至案发地,张某光与曹某青积极参与策划、分工合作杀害被害人,三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洪某的地位最高,罪责最为突出。洪某因与被害人恋爱纠纷,精心策划犯罪,指使张某光、曹某青将被害人杀害并掩埋,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罪、悔罪态度差,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依法予以严惩。

张某光、曹某青在共同犯罪中的罪责小于洪某,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在盗窃共同犯罪中,洪某首起犯意,指挥祁文强具体实施盗窃行为,二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洪某的罪责更为突出。祁文强到案后主动交代盗窃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终于有了结果,三个被告人均受到法律的严惩,一个花季女孩生命美丽而短暂,悲痛的是命丧男友之手。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红星新闻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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