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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咨询,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立案追诉量刑标准

时间:2023-02-16 10:58阅读:
北京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律师咨询,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立案追诉量刑标准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具体包...

北京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律师咨询,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立案追诉量刑标准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形: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

立案标准

妨害信用卡管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

2、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

3、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

4、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5、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量刑幅度(巨大)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的

2、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0张以上的

3、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0张以上的

4、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10张以上的

5、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10张以上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北京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律师咨询,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立案追诉量刑标准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三十条、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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