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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的构成条件

时间:2023-03-28 09:22阅读:
量刑情节_累犯的构成条件累犯,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情况根据刑法第65、66...

量刑情节_累犯的构成条件累犯,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情况根据刑法第65、66条的规定,累犯分为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但法律后果相同      (一)一般累犯

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这就是关于一般累犯的规定据此,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是:      。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如果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一罪是过失犯罪,就不成立累犯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因此,如果前罪被判处的是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无论后罪多么严重,也不成立累犯;反之,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单处附加刑的,也不成立累犯。

      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上述5年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人,应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由于累犯的成立以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再犯罪为条件,故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以及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的,都不成立累犯。

此外,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成立       (二)特殊累犯刑法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这是关于特殊累犯的规定据此,特殊累犯的成立条件是:     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如果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一罪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则不成立特殊累犯,符合条件的成立一般累犯       2.必须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罪。

凶此,如果前罪是免予刑罚处罚也不存在赦免问题的,就不成立特殊累犯;因为免予刑罚处罚时,不存在刑罚执行完毕的问题至于前罪所判处的刑罚种类,后罪应当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前罪与后罪的相隔时间,都不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

不难看出,刑法规定特别累犯并对其成立条件作一定放宽,是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最严重、最危险的犯罪,需要坚决、严厉打击      (三)对累犯的处罚根据刑法第65条第1款的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这采取的是从重处罚主义。

首先,对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不管是一般累犯还是特殊累犯,都必须从重处罚其次,在决定从重的幅度时,除考虑后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外,还要考虑后罪与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时间的间隔、后罪与前罪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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