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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放贷款罪立案追诉量刑标准

时间:2022-09-06 11:24阅读:
一、【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下称《刑法》)第186条规定: 【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一、【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下称《刑法》)第186条规定:

【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40条规定: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案例

案例1 :信贷员违法发放贷款案

【基本案情】2012年,某银行信贷员周某违反银行规定,未按工作流程尽调核保,就出具了同意客户授信申请的授信业务送审报告。在签约阶段,未实际收取《付款账户变更通知书回执》。周某收受客户好处费后,还伪造客户资料和印章。放贷前未就买卖双方交易情况进行调查就办理印鉴采集。后贷款风险暴露,周某最终因贷款申请资料缺失、私刻客户印章、伪造客户付款承诺书被立案调查。

【法院判决】周某所放贷款金额为3000万元,虽然该笔贷款全额收回,未造成银行实际损失,但最终周某违法发放贷款罪依然被判成立。同时该信贷员上级主管领导也因涉嫌犯罪被另案定罪处理。

案例2 :支行行长违法发放贷款案

【基本案情】关某为某银行某市支行代理行长,全面负责该支行工作。赵某任该支行信贷部经理。任职期间,二人明知寇某存在冒用他人名义,获得小额联保贷款并改变贷款用途的情况,仍不进行贷前调查,也不召开贷审会进行研究,同时在贷款过程中,逆流程操作,先放贷后补办贷款手续,严重违反该银行小额贷款管理办法的要求。

【法院判决】最终关某、赵某二人违法发放贷款共计7944.716万元人民币,被法院宣判违法发放贷款罪成立。判决后赵某及其辩护人提出上诉,认为本案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行为,其个人不构成犯罪。

经查,赵某的犯罪行为并不符合单位犯罪构成要件,且其身为贷款发放的主要经办人员,在贷款申请审批发放过程中,违反业务流程规定发放贷款,累计数额特别巨大,主观上具有违法发放贷款的故意,客观上又实施了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完全符合违法发放贷款的个人犯罪构成,最终二审维持原判。

三、【构成要件及解析】

1、犯罪主体:特殊主体,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个人和单位都可能犯本罪。

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还是过失存在争议。

《刑法修正案(六)》将违法发放贷款罪由结果犯修正为行为犯,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观方面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其次,违法发放贷款罪实质上就是一种渎职犯罪,渎职行为既包括滥用职权,也包括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在犯罪形式上是故意,而玩忽职守则通常表现为过失。

司法裁判一般会从客观事实角度去推断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还是过失,即法院对于行为人主观方面的认定主要是看行为人的客观行为是否违反了《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银行从业人员在发放贷款过程中,如对借款人的贷款资料等未进行严格审核、如实评估、规范审批等工作明显违反相关规定,法院则会从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判断实施的违法发放贷款行为本身是出于故意,主观上对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3、客体: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金融机构贷款的管理制度。发放贷款是我国商业银行和其他一些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金融业务活动, 它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为了规范贷款市场, 提高贷款质量, 保证贷款的安全性和使用的有效性, 加速信贷资金周转, 制定了严格的贷款制度。贷款人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 还会造成贷款损失, 并影响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

4、客观要件:违反有关金融法律、行政法规。但实践中,也包括规章及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内部制定的制度规定与业务规则。

注:银行员工未严格按照单位规定和流程办理业务,就可能被认定为违反规定。

5、定罪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42条: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注:(1)行为符合上面任何一条都应当立案。(2)若违法发放贷款达到一定数额(100万元)就可能构成犯罪,并不必造成实际损失。即便贷款全部收回,相关工作人员仍构成违规发放贷款罪。

6、量刑标准:

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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