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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适用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3-05-15 19:07阅读:
我们常说的死缓其实是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是一种不立即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给予了犯罪分子一个悔过的机会, ...

我们常说的死缓其实是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是一种不立即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给予了犯罪分子一个悔过的机会,

那么到底什么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呢?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适用条件又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作为我国一项独特的死刑执行制度,死缓制度最初是作为我党的一项刑事政策发端于1951年新中国成立之初的镇压反革命运动的高潮中,适用对象是没有血债、民愤不大和损害国家利益未达到最严重程度,而又罪该处死的反革命分子。

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罪该处死;

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

(一)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二)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

(三)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四)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五)对死刑缓期执行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中国从建国到现在有判处死缓在2年以后执行死刑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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