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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立案量刑标准金额

时间:2023-05-20 16:31阅读:
挪用公款罪立案量刑标准金额挪用公款罪是目前社会上常见的职务犯罪,今天给大家分享挪用公款罪立案量刑标准金额。一、刑法基本规定 《刑法》第三...

挪用公款罪立案量刑标准金额

挪用公款罪是目前社会上常见的职务犯罪,今天给大家分享挪用公款罪立案量刑标准金额。

一、刑法基本规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犯罪构成
1、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3、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挪用,是指未经合法批准或者违法财经纪律,擅自使公款脱离单位。行为对象是公款,也包括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情形包括:

(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挪用公款的类型分为三种: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三、定罪量刑标准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定罪量刑

2、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立案追诉标准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挪用公款达到前述标准但尚未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标准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挪用公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4、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巨大且不退还标准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四、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定罪量刑
1、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立案追诉标准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挪用公款达到前述标准但尚未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严重的标准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挪用公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巨大且不退还的标准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立案量刑标准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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