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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产经营罪司法解释及刑法条文

时间:2023-09-21 20:30阅读:
破坏生产经营罪司法解释及刑法条文 【破坏生产经营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

破坏生产经营罪司法解释及刑法条文

【破坏生产经营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公通字[2008]36号)

第三十四条 [破坏生产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破坏生产经营罪刑法条文]

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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