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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构成要件及认定

时间:2022-08-27 10:50阅读:
一、洗钱罪概述 ...

一、洗钱罪概述

所谓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以各种方法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我国通说认为,洗钱罪的保护法益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以及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可以肯定,前者是洗钱罪的保护法益,但是将后者作为洗钱罪的保护法益则存在疑问。因为洗钱行为妨碍司法是客观事实,并不意味着刑法规定洗钱罪就是为了保护司法活动。否认司法活动是本罪保护法益,不仅不会削弱刑法对司法活动的保护(因为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了一系列的妨害司法活动犯罪),而且当洗钱行为同时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场合,按照想象竞合犯处理,反而有利于发挥想象竞合的明示机能。

二、洗钱罪的构成要件

本罪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上游犯罪人自己实施洗钱行为,不构成洗钱罪。因为我国刑法第191条的表述强调明知是毒品犯罪......,这表明自洗钱的行为不属于本罪的处罚范围。

本罪的对象是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对此应作广义理解,即认为犯罪所得包括犯罪行为的直接所得和间接所得,还包括犯罪行为的报酬。

根据刑法第191条的规定,本罪中的上游犯罪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洗钱罪的成立,应当以商业犯罪事实成立为认定前提,上游犯罪尚未审判,但基本查证属实的,不影响对本罪的审判。即使行为人最终依照其他罪名定罪处罚,也不影响洗钱罪的成立。

本罪的实行行为表现为掩饰、隐瞒上游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所谓掩饰,是指行为人以捏造事实或者其他弄虚作假的手段进行遮盖;所谓隐瞒,是指行为把事实真相掩盖起来不让他人知道。掩饰、隐瞒的手段和方式尽管多种多样,但其实质都是为了掩盖事实真相,帮助犯罪分子逃避追查。

根据刑法第191条的规定,洗钱罪的具体表现形式有以下5种:

(1)提供资金账户;(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有价证券;(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5)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以上行为不需要同时具备,只要实施了其中之一的,即构成洗钱罪。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行为人须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以非法手段掩饰、隐瞒。这里的明知,既包括行为人明确知道,也包括有合理地根据推定行为人知道;既包括知道确定系上游犯罪所得,也包括知道可能系上游犯罪所得。这是因为行为人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往往说其不知道,但是根据当时客观情况来分析,有充分的事实证据能够合理地证明行为人当时知道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也应当认定行为人是明知而予以定罪。如果行为人由于过失或者确实不知道是上述犯罪所得而实施上述行为的,不构成本罪。[1]

刑法第191条中的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属于构成要件的内容,而不是洗钱罪的目的。故其也属于本罪的认识内容。

三、洗钱罪的认定

要划清洗钱罪与非罪的界限必须注意:

1.   在主观方面,行为人是否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如果行为人是在不明知的情况下实施了本条行为的,不构成本罪。

2.   在行为客体方面,是否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如果不是上述7种行为客体,也不能构成本罪。

洗钱罪与走私罪、毒品犯罪:刑法第156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账号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刑法第349条第3款又规定,事先与毒品犯罪分子通谋,而为其窝藏、转移隐瞒犯罪所得财物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由此可见,在这种情况下,洗钱罪与走私罪、毒品犯罪的区别主要在于事先是否通谋。如果事先与走私犯罪分子通谋,为其提供账号的,则构成走私罪,而非洗钱罪;如果事先与毒品犯罪分子通谋,而为其窝藏、转移、隐瞒犯罪所得财物的,便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而非洗钱罪。只有行为人事先没有与犯罪分子通谋,事后又明知是违法所得,而仍为其隐瞒的,才构成洗钱罪。

洗钱罪与包庇罪:洗钱罪与用隐瞒的方法包庇毒品犯罪分子、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分子、走私犯罪分子的包庇罪相似。两罪的区别在于:

1.行为客体不同。前罪的行为客体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而后罪的行为客体是贩卖毒品、黑社会性质组织、走私等犯罪的犯罪分子和毒品、走私物品等。

2.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完全相同。前罪的行为方式是刑法规定的5种掩饰、隐瞒手段;后罪的行为方式则要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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