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 | |
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从重处罚 |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
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
不再处罚 |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不予处罚 |
***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
应当处罚 |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
执行 |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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