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最轻判多久,辽宁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
妨害公务罪最轻判多久,辽宁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一) 辽高法[2017]54号(十一)妨害公务罪
1.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可以在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妨害公务的犯罪情节严重程度、造成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毁损财物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从重或从轻处罚:
(1)煽动群众阻碍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2)妨害公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妨害公务造成交通堵塞,影响社会秩序的;持械妨害公务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3)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4)因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而导致妨害公务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5)其他可以增加或减少刑罚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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