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刑辩号

刑辩号

全国刑事辩护律师咨询服务平台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 主页 > 实务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几年,辽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量刑标准

时间:2023-05-29 10:09阅读: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几年,辽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量刑标准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三)(试行)辽高法...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几年,辽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量刑标准

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三)(试行)辽高法[2017]54号(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1.法定刑在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的,可以在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人数、时间、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每增加一名劳动者,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增加劳动报酬2000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每超过指定的期限三个月,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的,每增加一名劳动者,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增加劳动报酬4000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每超过指定的期限三个月,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人数、时间、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自杀或死亡的,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3.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减少相应的刑罚量:

(1)在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2)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3)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几年,辽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量刑标准

显示全部

收起

<< 辽宁拐卖妇女儿童罪量刑标准
辽宁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量刑标准 >>

推荐律师

more+

最新文章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