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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判几年,吉林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

时间:2023-05-30 09:09阅读:
故意伤害罪判几年,吉林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2014(二)故意伤害罪1. 第一...

故意伤害罪判几年,吉林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

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2014故意伤害罪

1. 第一个量刑幅度

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在六个月拘役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以下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2. 第二个量刑幅度

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其中造成被害人六级残疾的以五年有期徒刑为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以下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残疾程度超过三级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 第三个量刑幅度

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以下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其中每增加六级残疾一人增加二年刑期

(4)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残疾程度超过三级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报复伤害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2)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因实施其他违法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实施伤害行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 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且被害人有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6. 需要说明的问题

使用以下手段之一使被害人具有身体器官缺损器官明显畸形身体器官有中等功能障碍造成严重并发症等情形之一且残疾程度在六级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挖人眼睛割人耳挑人脚筋砍人手足剜人髌骨

以刀划或硫酸等腐蚀性溶液严重毁人容貌

电击烧烫他人要害部位

其他特别残忍手段

故意伤害罪判几年,吉林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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