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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强奸罪怎么判刑,福建强奸罪量刑标准

时间:2023-06-02 09:21阅读:
犯强奸罪怎么判刑,福建强奸罪量刑标准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强奸罪怎么判刑,福建强奸罪量刑标准

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闽高法【2021】116号(六)强奸罪

1.构成强奸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奸淫幼女一人的,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奸淫不满十周岁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基础上,根据强奸或奸淫幼女的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对强奸未成年人的犯罪,在增加刑罚量时,应当从重把握。

(1)强奸妇女或奸淫幼女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三年的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的刑期;

(4)致人重伤的,每增加伤残等级一级,可以增加二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

(5)在二人轮奸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人参与轮奸,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的刑期;

(6)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的刑期,但确定量刑起点时已评价的除外。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增加幅度不得超过基准刑的 100%:

(1)明知怀孕的妇女而强奸的;

(2)强奸无性防卫能力妇女的;

(3)利用教养、监护、亲属关系强奸的;

(4)强奸致被害人怀孕或感染性病的;

(5)持枪支、管制刀具等凶器或者采取非法拘禁、虐待等手段作案的。

4.强奸同一妇女多次以上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 30%以下;轮奸多次以上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 40%以下。

5.强奸未成年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确定量刑起点时已评价的除外;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增加幅度不得超过基准刑的 100%:

(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犯罪的;

(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犯罪的;

(3)采用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实施奸淫幼女犯罪的;

(4)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犯罪的;

(5)多次奸淫的;

(6)造成未成年被害人怀孕、感染性病等后果的;

(7)有强奸、猥亵犯罪前科劣迹的。

6.构成强奸罪的,综合考虑强奸的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从严把握缓刑的适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1)被告人与被害人曾系恋爱关系,且获得被害人谅解的;

(2)被告人与被害人曾系夫妻关系或者同居关系,且获得被害人谅解的;

犯强奸罪怎么判刑,福建强奸罪量刑标准

(3)其他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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