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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男子为逃逸拖行辅警,属于袭警罪还是妨害公务罪?

时间:2022-10-03 14:08阅读:
在近些年来随着对执法的要求越来越严格文明,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却气焰嚣张了起来,对民警、交警动辄打骂,以曝光相威胁。此类事件近期最多发的地方...

在近些年来随着对执法的要求越来越严格文明,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却气焰嚣张了起来,对民警、交警动辄打骂,以曝光相威胁。此类事件近期最多发的地方无疑是疫情管控和交通违法,而近日就又发生了一起交通违法拖行执法人员的案件。

2022年1月6日,宜宾市公安局发布消息,1月2日14时许,宜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管理五大队民警李某带领3名辅警,在长江大道一段光明路口进行稽查布控。

15时40分左右,警务终端指令报警一辆四川乐山籍小轿车逾期未年审,民警李某,辅警冯某、余某和岳某上前拦截该车辆,并对驾驶员姜某进行车辆情况询问。

令人没想到的是,在民警、辅警盘查过程中,姜某突然启动汽车,加速向南溪方向开去,并将辅警余某拖行至600多米远,造成辅警余某身上多处受伤!目前该男子因涉嫌袭警罪已被刑拘。

该案中男子姜某的行为实在令人不齿,其有错在先逃逸已是犯错,而后拖行辅警却不停车更是错上加错,并且就目前了解情况来看,其在使工作人员受伤后竟又逃逸,实在是毫无悔改之心!

不过虽然如此,但浅见认为对该案定性为袭警罪恐怕并不合理的,而应定为妨害公务罪

恐怕很多朋友不知道的是,虽然袭警行为常有发生,但袭警罪事实上是新定的罪名。其脱胎于妨害公务罪,在《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设置,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才开始施行,其设置初衷便是为了针对愈演愈烈的袭警情况保护人民警察的安全。

也正因如此,袭警罪的量刑程度中的加重情节较妨害公务罪更重。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而在袭警罪中,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恐怕也是对该男子以袭警罪刑拘的重要原因。

但如此处理有一个根本的问题无法解决,那就是根据最高法、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显示,袭警罪只针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而辅警并不属于民警,不具备此罪的身份条件。

因此对于此案,更合适的还是以妨害公务罪进行处理。因为虽然辅警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但在本案中人民警察李某在场,辅警余某配合其依法执行职务,而姜某以暴力方法(开车强行逃逸)阻碍其依法执行职务,自然符合该罪。

同时以此罪处理也不会因此使姜某的刑罚责任变得更轻。因为袭警罪的基本刑与妨害公务罪一致,而加重情节与姜某并不是合适(要求的驾驶机动车撞击,而本案中视频画面显示辅警则挂在驾驶室外)。

不过上述建议建立在已知案件事实上,由于各方报道和视频都没有显示受伤的余某是如何从肇事车辆上下来的,如果是司机主动停车,则应依妨害公务罪处理。

但如果是辅警自行跳车逃离车辆的,此案或许以故意杀人罪处理更为合适。

根据上述《意见》第三条,驾车冲撞、拖拽民警,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民警生命、健康安全,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酌情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对于犯罪者姜某,浅见认为应依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理,处二至三年有期徒刑。

标签: 袭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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