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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刑罚执行一览表

时间:2022-08-27 13:29阅读:
刑罚执行一览表分类期限刑期计算先行羁押折抵计算数罪并罚执行机关 主刑管制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羁押一日折抵刑期...

 

刑罚执行一览表

分类

期限

刑期计算

先行羁押折抵计算

数罪并罚

执行机关

 

 

 

 

 

 

主刑

管制

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最高不能超过三年

社区矫正机构

拘役

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公安机关

 

有期徒刑

除死缓变更、数罪并罚外,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总和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

总和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

剩余刑期三个月以下由公安机关执行

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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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

死刑

(死刑立即执行)

(死刑缓期执行)

 

/

死刑缓期执行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

 

/

法院负责死刑立即执行,   监狱机关负责死刑缓期执行

 

 

 

 

附加刑

罚金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人民法院

 

剥夺政治权利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公安机关

 

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须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人民法院


驱逐出境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公安机关


 

缓刑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社区矫正机构


 

 

假释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   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社区矫正机构


 

暂予监外执行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社区矫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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