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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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37条“猥亵儿童”修正条款的适用初解
刑法第237条“猥亵儿童”修正条款的适用初解内容提要《刑法修正案(十一)》第237条对“猥亵儿童罪”进行了修正,此次修改凸显了对不满14周岁儿童权益保障的重视。立足于法律适用角度,试对本罪进行解读。通过回溯猥亵儿童罪的立法渊源来把握“猥亵儿童罪”的修法意图,辨析“多人、多次”的概念,明确“公共场所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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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卡、银行卡犯罪争议罪名的适用与认定
电话卡、银行卡犯罪争议罪名的适用与认定结合典型案例谈“断卡行动”中涉及银行卡类案件的法律适用自2020年10月10日起,经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以打击、治理、惩戒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截至202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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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与包二奶有何区别,是否负刑责
嫖娼与包二奶有何区别,是否负刑责为啥“包二奶”不违法,嫖娼却违法?嫖娼和“包二奶”,很多人认为并没有什么区别,都是以钱财为媒介而进行性交易的行为,只不过一个是短期零售,一个是长期批发,两者都会对社会稳定,家庭稳定造成危害,后者更甚。但现实却是,嫖娼行为会受到严厉打击和处罚,但“包二奶”却不会受到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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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准确认定虚假诉讼罪与“虚假诉讼”型诈骗犯罪
如何准确认定虚假诉讼罪与“虚假诉讼”型诈骗犯罪裁判要旨1.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利用虚假诉讼的手段提起民事诉讼,不宜认定为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非法占有他人财产”。2.区分虚假诉讼罪与虚假诉讼型侵犯财产犯罪,应结合全案证据,综合分析其主观目的和具体行为,做到准确定罪量刑。基本案情公诉机关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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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能从事哪些工作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能从事哪些工作刑事处罚一般来说是对于触犯了刑法的人所采用的处罚。随着社会的进步,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变得越来越严格,同时法律法规的内容也是越来越健全。对于曾经受到过刑事处罚的人,在社会上从事职业的时候,有很多的职业是会被拒绝的,这并不是对于这类人的歧视,只是法律需要一个对人的警示,既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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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放贷收息型受贿行为的认定
利用放贷收息型受贿行为的认定法院副院长先后将200万出借给请托方收取2%月息如何定性?利用放贷收息型受贿行为的认定内容摘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利,明知请托人不具有借款需求,仍然以借款为名放款给请托人收取利息的,或虽然请托人有借款实际需求而放款给请托人,但国家工作人员明知请托人支付给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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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的刑法溯及力问题
集资诈骗罪的刑法溯及力问题《人民法院报》:集资诈骗罪的刑法溯及力问题鉴于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了集资诈骗罪的刑罚,最高人民法院修改了2010年《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0年司法解释”,修改后文本简称“2022年司法解释”)中有关集资诈骗罪的内容。由于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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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借实骗,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区分
名借实骗,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区分基本案情公诉机关信丰县人民检察院诉称:被害人朱某某、王某某在信丰县嘉定镇沿江路开东北水饺店,并邀丁某某参与合作经营。期间丁某某之子即被告人李某寄住在店里。自2017年7月初以来至9月14日止,李某谎称自己在老家黑龙江省伊春市搞拆迁卖木料,编造投资费用不够或者木料车被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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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本金应否返还集资参与人?
非法集资本金应否返还集资参与人?观点摘录 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与将集资参与人的本金返还给集资参与人并不矛盾。要准确把握刑事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集资参与人的本金归属作出客观评判,对“标会”集资参与人本金应当判决“‘责令退赔’,且具有优先执行性”于法有据。从公平原则出发,合同无效其本金亦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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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交易型案件中经济纠纷与诈骗犯罪的界限
货物交易型案件中经济纠纷与诈骗犯罪的界限裁判要旨 对于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刑事案件,应对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进行准确认定,防止将行为人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一概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特别是连续交易行为中合同纠纷与诈骗犯罪的区分,应综合整体交易过程进行判断,全面考察合同履行的过程和当事人的心理态度,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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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销售型电信诈骗与民事欺诈?
如何区分销售型电信诈骗与民事欺诈?裁判要旨 销售型电信诈骗在外观上与虚假宣传、产品质量责任等普通民事欺诈行为具有相似性,容易被混淆。在销售型电信诈骗的交易过程中,被告人明知其产品根本不具有买受人需要的使用价值,为了卖出产品而虚构权威身份,夸大产品效果,夸大实际情况,自始至终没有履约的意愿,也没有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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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超标电动自行车可构成危险驾驶罪
醉驾超标电动自行车可构成危险驾驶罪裁判要旨 超过有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依法应当被认定为机动车。醉驾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危险性达到了危险驾驶罪所规范的危险程度,故可以构成危险驾驶罪。在定罪量刑时,要体现刑法的谦抑性,并非一律定罪,构成犯罪的,量刑时也要比照同等情形下驾驶其他机动车的被告人,适度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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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超标电动自行车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醉驾超标电动自行车不构成危险驾驶罪【裁判要旨】1.危险驾驶罪属于行政犯,对“机动车”等概念性法律术语的理解应当与其所对应的行政法规保持一致,不能随意扩大解释。国家标准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不具有法律规范意义上的约束力。2.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或者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追逐竞驶的行为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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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能否作为单位犯罪主体?
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能否作为单位犯罪主体?裁判要旨 国有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亦不能对外独立承担责任,但其部门主管人员以部门名义收受贿赂,且利益归部门的,可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以单位犯罪论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受贿罪论处。基本案情公诉机关: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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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中“酒”的理解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中“酒”的理解裁判要旨 对危险驾驶罪条文醉酒驾驶机动车中“酒”的理解,不应限于白酒、啤酒等酒类,而应根据立法目的、法律用语的本义理解为乙醇酒精;对“醉酒”亦应理解为明知是含有乙醇的物质而服用致使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了刑法要求的醉的程度,处于醉酒的状态。被告人饮用含有酒精的藿香正气液药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