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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案件最新进展之死刑复核程序解读

时间:2023-11-02 17:53阅读:
劳荣枝案件最新进展之死刑复核程序解读劳荣枝案件基本情况 劳荣枝生于1974年,原九江石油化工公司的小学教师。1996年至1999年期间,...

劳荣枝案件最新进展之死刑复核程序解读

劳荣枝案件最新进展

劳荣枝案件基本情况
劳荣枝生于1974年,原九江石油化工公司的小学教师。1996年至1999年期间,劳荣枝跟随其当时的男友法子英先后在南昌、温州、常州、合肥犯下4起绑架、抢劫、杀人案件,因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震惊全国。1999年,法子英在合肥被抓获,并于同年11月18日被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同年12月28日被执行死刑。逃亡20年后,劳荣枝于2019年12月在福建厦门落网。 

第一审判死刑

2021年9月9日,劳荣枝被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少网友都纷纷表示支持判决结果并称“大快人心”,个别网友曾表示“不用二审了,应该直接枪毙她”。

宣判后,劳荣枝不服判决,当庭提出上诉。

2022年8月18日劳荣枝案二审在江西高院公开开庭,连审三整天后落下帷幕。劳荣枝的亲人、媒体和个别律师等70多人在场旁听了庭审,法院还开辟了院内同步视频旁听。

二审维持一审原判

2022年11月30日上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劳荣枝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座城市、6个家庭、7条生命、20多年逃亡,这些词都与劳荣枝的人生相关。从1996年7月首起案发,到2022年11月30日二审判决,这起跨世纪复杂大案已历经了二十六年。而目前要进行的死刑复核程序是什么?为什么要进行死刑复核程序?谁来行使死刑复核权?死刑复核的结果是什么?多久会做出死刑复核决定?

目前在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

(二)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

(三)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四)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五)原判认定事实正确、证据充分,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根据案件情况,必要时,也可以依法改判;

(六)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死刑复核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死刑复核结果。

一审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劳荣枝有权会见其近亲属,其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及时会见安排。一审法院在执行死刑3日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什么是死刑复核程序?

一般的刑事案件,大致的普通程序可能是这样的:立案→侦查→起诉→一审→二审→执行,但是如果判决中有“死刑”出现,就还要经历一个“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依法进行逐级上报复核、核准,所必须遵循的一种特殊的法定审判程序。凡是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因为后者仅只是执行死刑的一种独特方式),才需要经过这一程序。判处死刑的案件只有经过复核核准以后才能交付执行。

死刑复核程序有什么意义?

死刑复核是死刑执行前的最后一次把关,正因为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权利,是刑法中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采取的最为严厉的一种刑事处罚措施,因而也可以称得上为极刑。所以,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在把死刑作为打击极端犯罪分子、用以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的同时,又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范围。设置死刑复核程序的目的在于统一死刑适用标准,少杀慎杀,当杀则杀,用制度控制死刑,保障死刑判决的慎重与公正。自古至今,我国对死刑适用一直持审慎态度,隋唐时期,出现了关于死刑“三复奏”“五复奏”的制度规定。“统一复核”控制死刑适用的模式在我国有着深厚的思想文化基础,是符合我国历史文化传统及实际国情的制度。

谁来行使死刑复核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我国1979年制定的《刑事诉讼法》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了规定。出于刑事政策的考量,死刑复核权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人民法院分别行使了近二十余年,2006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将《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3条修改为“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废止了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行使死刑复核权的相关规定。至此,自1980年首次下放死刑复核权27年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起正式收回了死刑复核权。但是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死刑复核的结果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的核准具有最终决定权,在依法进行核准时,必须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裁定。 

死刑复核的期限是多久?

那留给劳荣枝最后时间还有多长呢?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中,对侦查、起诉、审判以及各类强制措施都有期限规定,惟独对死刑复核期限没有作具体规定,按照司法实践,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一般在一至三个月左右完成,案件复杂的话可能会时间长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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