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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发票罪立案追诉标准

时间:2022-09-08 07:58阅读:
2022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下称修订后《立案追...

2022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下称修订后《立案追诉标准(二)》)正式施行,非法出售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进行了调整。

修订前《立案追诉标准(二)》第六十八条规定:[非法出售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四款)]非法出售普通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修订后《立案追诉标准(二)》第六十四条:〔非法出售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四款)〕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以外的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说、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以外的发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票面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非法获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对比修订前后《立案追诉标准(二)》,修订后《立案追诉标准(二)》将原来票面金额标准调至50万元以上,在发票份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票面金额的要求,增加了非法获利数额作为立案追诉标准之一。

那么,非法出售发票罪立案追诉标准的调整,对现有非法出售发票罪案件有哪方面的影响呢?

一、票面金额

修订后《立案追诉标准(二)》,将非法出售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票面金额标准从40万元以上调整至50万元以上。

那么,非法出售发票罪票面金额调整至50万元以上,对现有非法出售发票罪案件有什么影响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期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此,对于尚未审结的非法出售发票罪案件,未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二、发票份数加票面金额

修订后《立案追诉标准(二)》修改了将非法出售发票罪原非法出售普通发票一百份以上的标准增加了票面金额的要求,不仅要求发票份数要达到100份以上,而且要求涉案发票的票面金额累计达30万元以上,这使得追诉标准更加合理。例如: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定额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的面额分为:贰角五分、壹元、贰元、伍元、拾元共5种。张三向他人出售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普通发票500份,按每份发票金额为10元计算,那么,这500份发票的票面金额累计仅有5000元,与票面金额50万元的立案追诉标准相差100倍。如果仅以虚开发票的份数而不需要金额的要求,可能导致存在非法出售发票99份,票面金额累计达到49万元不构成犯罪,而非法出售发票101份,票面金额累计1010元却构成犯罪的尴尬局面。

1.1.案例:管某某非法出售发票案

1.2.案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京海检三部刑不诉〔2021〕Z26号)

1.3.简要案情:管某某在本市海淀区创业路A大厦外路边,以人民币800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2053张,经海淀区国税局鉴定,上述发票均系真发票。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管某某非法出售发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第四款之规定。被不起诉人管某某系犯罪未遂,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管某某不起诉。

上述管某某非法出售发票案中,管某某向他人出售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2053张,按面额10元每张计算,其金额也仅为20530元,本案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如果按修订后的立案追诉标准,本案则尚未达到非法出售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应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非法获利数额

非法获利数额是新增加的立案追诉标准。根据修订后《立案追诉标准(二)》第六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非法获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以非法出售发票罪立案追诉。增加非法获利数额作为非法出售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之一,体现了从严打击发票犯罪的态势。例如:在原来立案追诉标准的情况下,非法出售发票的票面金额未达到40万元或者非法出售的发票份数未达到100份的,则不构成非法出售发票罪。修订后,即使非法出售发票的票面金额未达到50万元,或者未满足发票份数加票面金额的要求,但非法获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则应以非法出售发票罪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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