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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掏鸟案件回顾(获刑10年半即将出狱)

时间:2023-05-23 19:43阅读:
大学生掏鸟案件回顾(获刑10年半即将出狱)2014年大学生掏鸟案二个当事人分别判刑10年,10年半,曾在网络上沸沸扬扬,如今天最后一名当...

大学生掏鸟案件回顾(获刑10年半即将出狱)

2014年大学生掏鸟案二个当事人分别判刑10年,10年半,曾在网络上沸沸扬扬,如今天最后一名当事人闫啸天即将出狱,又引起网友关注。

大学生掏鸟案

(图文无关)

大学生掏鸟案件回顾 (猎捕16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学生被判刑十年半)

大学生掏鸟案”发生在2014年的暑假,当时还不满20周岁的闫啸天是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的大一学生。当年7月14日,闫啸天和邻村的朋友王亚军在河南省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的一片树林中,发现了一个鸟窝,并将鸟窝内的12只小鸟掏走。

几天后的2014年7月27日,二人又在这片树林中掏走了4只小鸟。后经专业部门鉴定,这16只小鸟均为燕隼和隼形目隼科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2015年5月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做出的刑事判决书显示,二人第一次猎捕的12只燕隼除一只死亡一只逃走外,其余10只卖给了他人。闫啸天通过网络发布卖鸟信息,其中一只以150元的价格卖给了贠某。

在第二次掏鸟的第二天,2014年7月28日,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在闫啸天家中查获了4只燕隼和1只凤头鹰。这只凤头鹰为闫啸天于2014年7月26日通过网络购买,同样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2014年7月28日,闫啸天和王亚军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被逮捕,同年11月28日辉县市人民检察院向辉县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二人分别获刑10年、10年半,买家获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

(一)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1、2014年7月14日左右的一天,被告人闫啸天、王亚军在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一树林内非法猎捕燕隼12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后逃跑一只,死亡一只。2014年7月18日,被告人闫啸天、王亚军卖到郑州市7只,以15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贠某燕隼1只。被告人闫啸天独自卖到洛阳市2只。

2、2014年7月27日,被告人闫啸天和王亚军在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一树林内非法猎捕燕隼2只及隼形目隼科动物2只,共计4只。

(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1、2014年7月18日,被告人贠某在辉县市百泉镇李时珍像处以150元的价格收购了被告人闫啸天和王亚军于2014年7月14日左右猎捕的燕隼1只;2014年7月30日,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在被告人贠某家将该只隼扣押。

2、2014年7月26日,被告人闫啸天从河南省平顶山市张某手中以自己QQ网名“兔子”的名义收购凤头鹰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014年7月28日,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在被告人闫啸天家中查扣同月27日被告人闫啸天和王亚军猎捕的隼4只和被告人闫啸天同月26日收购张某的凤头鹰1只。

2014年12至2015年2月期间,辉县市人民法院进行了三次公开审理,认为闫啸天和王亚军的行为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时闫啸天还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王亚军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千元。闫啸天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罚金一万元。

此外买家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五千元。

二审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后三人曾提起上诉,理由为闫啸天和王亚军不知猎捕到的燕隼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且原审对他们猎捕16只燕隼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过上诉被二审法院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大学生掏鸟案件曾在网络引发热议,被判10年是轻是重?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闫啸天的判决来看,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且进行了出售,其数量也达到了情节特别严重的范畴,因此,才有了十年半的判决刑期。

但是,在一些媒体的断章取义和渲染之下,大学生掏鸟窝的行为,忽略了最关键的几个要点,鸟不是普通的鸟,而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掏了也不是一只两只,而是16只,其也不是无心之失,而是有目的有计划的进行猎捕和售卖。但是,大众并不了解其中的缘由,认为量刑过重,因此,引发了舆论的一致质疑。

大学生掏鸟案件主角闫啸天即将出狱,开启新生活

此前另一主角王亚军已经在2022年8月出狱,目前已经开启新的生活。

以下是相关媒体消息:

1九年前曾引发关注和热议的“大学生掏鸟案”,近日有了新进展。当事大学生闫啸天将于今年5月27日出狱。他曾因犯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十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服刑期间,闫啸天受到过多次表扬,还曾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先后三次减刑。

闫啸天的父亲闫爱军说,得知儿子出狱,他和家人很欣慰。在5月11日的探监中,闫啸天告诉父亲,出狱后的第一件事,他想先去给去世的奶奶上坟。

2很多亲朋好友都知道了这个消息,都想那天跟我们一起去接他。”为了迎接儿子回来,闫爱军还特地把家里二楼的一个房间粉刷了一遍。本来他想亲手给儿子做一张床,但他一直忙于工地上的装修工作不得空,最后决定这几天去给儿子买一张新床。

闫啸天出狱后,闫爱军说打算先让他养养身体,适应一段时间。“小天说,他想出来创业,多赚点钱,孝敬父母。”探监时听到这些话,闫爱军说自己差点哭出来,“小天还有个在读高中的妹妹,他希望我们别再那么辛苦了。”

3、父亲称被儿子劝说“算了” 出狱后将创业好好生活闫爱民告诉封面新闻记者,闫某将在5月27日出狱,出来已经30岁了。“他出事的时候读大一,学历啥的不用谈了。这一直是我心里的一道坎,这些年一直在奔走。”

闫爱民对闫某被认定为明知燕隼为国家保护动物而贩卖的情节和数量一直不认可。“如果知道是国家保护动物,他肯定知道后果,他又不是傻子。我曾经开车去找买鸟人核实数量,买鸟人一直回避没见我。前不久去见儿子,他劝我算了,爷爷奶奶去世都没见到他,家里已经破败了,他让我把家里搞好。”

4、河南“大学生掏鸟案”代理律师发视频称,当事人闫某即将出狱,其父粉刷新屋,静待儿子归来。2014年,大一学生闫某和朋友先后掏了共16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销售获利1080元,闫某与同学分别获刑10年半和10年。5月11日,闫某父亲表示,闫某三次减刑将近两年,还自学了吉他,收了四五个狱友作徒弟,“我一直在申诉。前不久去看他,他劝我算了,说回来要创业,好好生活。”

北京市浩伟律师事务所评析:

笔者曾在10年前在北京西城区法院也承办过一起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案,一审判决后,二审改判从轻。但是上述案件笔者不再对案件结果品论,仅就本案主角闫啸天说一点看法,毕竟为当年的顽皮付出很大代价。可以说,本案中所有人物都为掏鸟付出了惨痛代价

但是通过媒体报道:闫啸天在监狱中自学吉他,还收了徒弟,劝说父亲不要再申诉,未来创业,多赚点钱,孝敬父母,出狱后的第一件事,他想先去给去世的奶奶上坟。

笔者通过这几点能看出来,闫啸天是一位积极向上,有德行,有思想的有志青年。也许这次牢狱之灾是对其人生最大的考验,在历经磨难后,走向未来的人生辉煌。

大学生掏鸟案件回顾(获刑10年半即将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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