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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时间:2023-12-13 11:08阅读:
本文详细介绍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的概念、认定、构成要件、立案标准、量刑标准、司法解释等内容。 战时...

本文详细介绍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的概念、认定、构成要件、立案标准、量刑标准、司法解释等内容。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的概念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刑法第376条第2款),是指公民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情节严重的行为。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兵役管理活动。我国宪法规定,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根据兵役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不分民族下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征公民服兵役,是兵役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公民拒绝、逃避服兵役,是对兵役管理制度的侵犯。

客观要件

本罪表现为在战时拒绝、逃避服兵役,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地可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1、这种行为必须发生在战时,若在平时则不构成本罪。所谓“战时”,即战争时期。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决定战时与否的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决定武装力量是否处于战时状态的职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行使。本法第451条规定,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过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2、必须具有拒绝、逃避服兵役的行为。拒绝服役,是指拒不接受服兵役。包括拒不服兵役和抗拒服兵役。逃避服役,是指以某种行为或虚假理由躲避服兵役。手段多样,如自伤身体,雇用或让他人冒名顶替;装病、装残及伪装其他身体不合格条件等。        3、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可见,情节严重与否,是划分本罪与非罪的标准。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多次拒绝、逃避服兵役;组织、煽动他人拒绝、逃避兵役;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拒绝服兵役等等。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本罪主体一般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

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一般是为了逃避服役,犯罪动机则多为贪生怕死、怕苦怕累。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的认定  

区分战时拒绝、逃避服兵役罪与非罪的界限。        只有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所以“情节严重”与否是划分本罪与非罪的最主要的标准。此外,还应注意战时与平时的界限,若是平时拒绝、逃避服兵役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的立案标准

没内容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七十六条第二款 公民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法律]

《兵役法》第六十一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战时有第一款第(二)、(三)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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