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刑辩号

刑辩号

全国刑事辩护律师咨询服务平台

登录     注册
罪名常识
当前位置: 主页 > 常识

民警应当警惕的职务与渎职侵权犯罪立案追诉标准

时间:2024-04-06 18:47阅读:
民警应当警惕的职务与渎职侵权犯罪立案追诉标准民警是光荣而神圣的职业,是人民的公仆,守护神。尤其是在一线工作的各类警种,承担着不同的责任,...

民警应当警惕的职务与渎职侵权犯罪立案追诉标准

民警是光荣而神圣的职业,是人民的公仆,守护神。尤其是在一线工作的各类警种,承担着不同的责任,也行使各利权利。但是长期工作在一线的警察,日常生活中应当洁身自好,工作中应当具有依法办案意识,自觉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各项警务活动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以下是各种类民警应当警惕的职务与渎职侵权犯罪立案追诉标准,供学习和参考。


一、职务犯罪(贿赂)(5个)

序号

罪名

立案追诉标准

1

受贿罪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1、立案追诉标准(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

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受贿“数额较大”。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受贿“其他较重情节”:(一)多次索贿的;(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标准

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巨大”。

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受贿“其他严重情节”:(一)多次索贿的;(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以从轻处罚。

3、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标准

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受贿“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一)多次索贿的;(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以从轻处罚。

 

2

贪污罪(与受贿罪立案数额相同)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3

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1、数额较大的认定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数额巨大的认定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情节严重的认定 

1、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4

行贿罪

【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

(1)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2)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

(3)其他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属于刑法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1)行贿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5

介绍贿赂罪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

(2)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大损失的。

二、渎职犯罪(7个)

序号

罪名

立案追诉标准

1

刑讯逼供案(第二百四十七条)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逼取口供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

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

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

滥用职权案(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3

玩忽职守案(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

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4

徇私枉法案(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2、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3、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或者使罪轻的人受较重的追诉的;

4、在立案后,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以及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

5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第四百条第二款)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在押(包括在羁押场所和押解途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依法可能判处或者已经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2、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3人次以上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以后,打击报复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被害人、证人和司法工作人员等,或者继续犯罪的;

4、其他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6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第四百一十七条)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司法及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税务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向犯罪分子泄漏有关部门查禁犯罪活动的部署、人员、措施、时间、地点等情况的;

3、向犯罪分子泄漏案情的;

4、帮助、示意犯罪分子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翻供的;

5、其他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7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

2、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

3、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7、其他非法拘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相关法律依据:

1、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

2、两高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3) 

3、最高检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06)

4、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

赵正彬律师 编辑整理


显示全部

收起

<< 刑法1-12条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暂无 >>

推荐律师

more+

最新文章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