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发回重审的情形和流程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上诉以后的二审法院会怎么处理?
二审法院如何审理上诉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什么情况下发回重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2、违反回避制度的;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因一审违反法定程序而重审的情形。公开审判原则、回避制度、审判组织的组成均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最基本的诉讼原则和制度,违反这些基本原则和制度,势必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所以,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一审违反这些法定程序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对于一审剥夺或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以及有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二审法院可以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发回重审。如果违反该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就必须发回重审。反之,若违反诉讼程序的程度较轻,且并未发生审判不公正的结果,则可由二审法院根据情况酌定是否发回重审,并辅以审判监督函等形式予以指正。
发回重审一定会改判吗?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至于对发回重审的刑事案件,一审法院应当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在重新审判后的判决后重新做出判决,判决结果可以与上诉前的判决结果不同。
刑事案件可以发回重审几次?
发回重审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通过裁定的方式,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行十项制度切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的通知》,对案件发回重审制度进行了严格地规定,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于原判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只能裁定撤销原判一次,严格禁止多次发回重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显示全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