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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刑几年

时间:2023-08-28 14:43阅读:
内蒙古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刑几年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

内蒙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刑几年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的实施细则(2018)(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三年以下减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的,量刑起点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下列情形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每增加三万元,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每增加十五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每增加三人,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每增加十五人,增加一个月刑期;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每增加二万元,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每增加十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四种情形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

下列情形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每增加五十万元至二百万元,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每增加三万元至一千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每增加十人至二十人,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每增加三十人至五十人,增加一个月刑期;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每增加三十万元至一百五十万元,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每增加一百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1)将集资款用于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或用于挥霍、浪费的;

 (2)将集资款用于高利转贷或投资高风险行业的;

 (3)因被告人拒不供述等原因导致大额资金去向无法查清,或案发后被告人擅自转移、处分资产的;

(4)为逃避打击而游逃的;

(5)隐匿资产经查实的;

(6)恶意串通编造虚假贷款事实,伪造、毁灭借据账目或者其他证据的;

 (7)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1)案发前清偿率达到50%以上的;

 (2)案发后可发还资金比例达到30%以上的;

 (3)取得50%以上集资参与人谅解,且谅解的集资参与人被吸收的资金占全部集资资金的50%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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