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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工具罪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

时间:2022-09-01 16:30阅读:
一、基本案情 今天普法的罪名是破坏交通工具罪,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基本案情,被告人郑某某在工作期间与负责人汪某发生工作矛盾。郑某某便...

一、基本案情

今天普法的罪名是破坏交通工具罪,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基本案情,被告人郑某某在工作期间与负责人汪某发生工作矛盾。郑某某便产生报复泄愤念头、先后两次对汪某使用的两辆小汽车的刹车盘涂抹黄油,破坏交通工具。

2020年7月的一天上午,被告人郑某某步行至停车场内,用硬纸板将黄油涂抹在汪某的黑色奇瑞轿车的四个刹车盘上。

2020年7月29日上午,被告人郑某某又一次步行至停车场内,使用硬纸板将黄油涂抹在汪某的蓝色福特轿车的四个刹车盘上。之后汪某使用该车发现险情而报警。

案发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黑色奇瑞轿车四个车轮制动盘被涂抹油脂后,整车制动性能已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该车安全行车能力已丧失。

二、为什么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法院认为郑某某的上述行为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接下来我们分析一下为什么构成该罪。首先,破坏交通工具罪所侵害的社会利益是公共安全,因此这里所破坏的交通工具对象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所谓正在使用是指正在行驶、已经交付随时使用以及不需要再检修就可以使用。如果只是破坏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交通工具,由于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构成本罪,但有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本案中,汪某的两辆车都是随时可能要开走的轿车,符合正在使用的要件。

其次,本罪要求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从足以两个字中可以看出本罪是危险犯,所谓危险犯就是只要有危险发生的可能性就构成犯罪。在本案中,郑某某将黄油涂抹在刹车盘上,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汽车的制动性能已经不符合国家标准,如果在道路上行驶,就有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从而影响到了公共安全。因此,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知道,郑某某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三、为什么要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接下来,我们分析一下法院判决,法律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刑期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那为什么法院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第一、被告人郑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第二、被告人郑某某已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可以从轻处罚。

以上两点表示,郑某某已经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所在,所以他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低,因此刑期可以在三年到十年之间选择最低的刑期,也就是三年。

法条

四、为什么要判处缓刑4年?

那为什么还要缓刑四年呢?所谓缓刑就是暂缓执行刑罚,对原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的一种制度。缓刑的对象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而且还要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因为法院判决郑某某的刑期是3年,并且郑某某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同时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而且法院委托司法局对被告人郑某某进行了调查评估,评估意见为郑某某基本具备适用社区矫正的条件,所以可以对郑某某适用缓刑。

另外,法律规定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郑某某的原判刑期为三年,所以缓刑考验期可以在3年到5年之间进行选择,法院选择缓刑4年。如果在这四年内,没有发现郑某某还有其它罪行,或者郑某某没有再犯新罪,或者没有违反相关规定,那么缓刑4年以后,郑某某的3年刑期就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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