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办案期限一览表
刑事办案期限一览表
♥ 拘留后逮捕前办案期限不超过37天 | ||||
办案机关 | 项目 | 适用范围 | 期限 | 法律依据 |
公安机关 | 拘留后 提请逮捕 | 一般犯罪嫌疑人 | 一般情况: 3日 | 刑诉法91条 |
特殊情况延长: 1-4日 | ||||
流窜、结伙、多次作案的 | 延长至30日 | |||
检察机关 | 批准逮捕 | 已拘留的,检察院作出批准、不批准决定 | 7日 | 规则297条、290条、291条 |
未被拘留的,检察院作出批准、不批准决定 | 一般情况: 15日 | |||
重大、复杂案件:20日 | ||||
公安复议 | 公安机关对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要求复议 | 7日 | ||
公安复核 | 公安机关对经复议后 仍不批捕的提请复核 | 15日 |
♥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2至7个月 | ||||
办案机关 | 项目 | 适用范围 | 期限 | 法律依据 |
公安机关 | 侦查取证 |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羁押期限 | 2个月 | 刑诉法 156条 |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 | 延长1个月 (即3个月) | |||
四类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 延长2个月 (即5个月) | 刑诉法 158条 | ||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158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 | 再延长2个月 (即7个月) | 刑诉法 159条 | ||
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 重新计算
查明计算 | 刑诉法 160条 | ||
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由最高检报批延期审理 | —— | 刑诉法 157条 |
♥ 审查起诉期限10天至6.5个月 | ||||
办案机关 | 项目 | 适用范围 | 期限 | 法律依据 |
检察机关 | 审查起诉 | 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 | 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 10至15日 |
刑诉法 172条 |
一般案件: 一个月 | ||||
重大、复杂的案件: 延长十五日 | ||||
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 | 重新计算 | |||
公安机关 | 补侦 | 第一次补充侦查 | 一个月 | 刑诉法 175条 |
检察机关 | 审查起诉 | 第一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 | 一般情况: 一个月 | |
延长期限: 十五日 | ||||
公安机关 | 补侦 | 第二次补充侦查 | 一个月 | |
检察机关 | 审查起诉 | 第二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 | 一般情况: 一个月 | |
延长期限: 十五日 |
♡ 不起诉案件相关期限 | ||||
办案机关 | 项目 | 适用范围 | 期限 | 法律依据 |
检察机关 | 被不起诉人申诉 (相对不诉) | 负责捕诉的部门进行复查 | 7日内提出 | 规则385条 |
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审查,并作出决定;认为可能存在错误的,移送负责捕诉的部门进行复查 | 7日后提出 | |||
被害人申诉 |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进行复查 | 7日内提出 | 规则381条 | |
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审查,并作出决定;认为可能存在错误的,移送负责捕诉的部门进行复查 | 7日后提出 | 规则382条 | ||
公安、监察机关复议 | 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对不起诉的决定要求复议 | 30日 | 规则379条 | |
公安复核 | 公安机关对经复议后仍不起诉的提请复核 | 30日 | 规则380条 | |
办理不起诉申诉 | 一般情况 | 三个月 | 规则386条 | |
案件复杂的 | 六个月 |
♥ 一审法定审理期限10日至6个月 | ||||
办案机关 | 项目 | 适用范围 | 期限 | 法律依据 |
人民法院 | 一审 | 适用简易程序 审理案件 | 20日至一个半月 | 刑诉法 220条 |
适用速裁程序 审理案件 | 10日至15日 | 刑诉法 225条 | ||
审理自诉案件 | 被告人被羁押的: 二至三个月 | 刑诉法 212条 | ||
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六个月 | ||||
审理公诉案件 | 一般情况: 二个月 | 刑诉法 208条 | ||
至迟:三个月 | ||||
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 刑诉法第158条规定的四类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 延长三个月 | |||
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 | 重新计算 | |||
检察机关 | 补侦 | 人民法院退回检察机关补充侦查的公诉案件 | 一个月 | |
人民法院 | 一审 | 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的案件 | 重新计算 | |
当事人 以及 检察机关 | 上诉
抗诉 | 上诉、抗诉案件 | 不服判决: 10日 | 刑诉法 230条 |
不服裁定: 5日 |
♥ 二审法定审理期限2至4个月 | ||||
办案机关 | 项目 | 适用范围 | 期限 | 法律依据 |
上一级法院 | 二审 | 一般情况 | 二个月 | 刑诉法 243条 |
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 刑诉法第158条规定的四类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 延长二个月 | |||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 | |||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
♡ 国家赔偿案件办理期限2个月 ♡ 赔偿监督案件办理期限3至5个月 | ||||
办案机关 | 项目 | 适用范围 | 期限 | 法律依据 |
公安 检察 法院 | 国家赔偿 | 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 收到申请之日二个月内 | 国家赔偿法23条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 | 十日 | |||
检察机关 | 赔偿 监督 案件 | 应当在立案后三个月以内审查办结,并依法提出重新审查意见。 属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二个月 | 三至五个月 | 人民检察院 国家赔偿工作规定37条 |
✰ 不计入办案期限的期间 | |||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法律依据 |
1 | 精神鉴定 |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 刑诉法第149条 |
2 | 延期审理 |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 刑诉法第204条 |
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 |||
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 |||
3 | 中止审理 | 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 刑诉法第206条 |
被告人逃脱的 | |||
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 |||
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 |||
4 | 调阅案卷 | 人民检察院在接到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查阅案卷通知后,可以查阅或者调阅案卷材料。查阅或者调阅案卷材料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完成。在一个月以内无法完成的,可以商请人民法院延期审理。 | 规则第447条 |
5 | 更换辩护人 | 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 | 《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9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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