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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上海最新量刑指导意见

时间:2023-05-16 11:28阅读:
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上海最新量刑指导意见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实施细则...

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上海最新量刑指导意见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实施细则》沪高法〔2017〕496号五、合同诈骗罪

(一)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合同诈骗,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二万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五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二)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 合同诈骗,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二十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合同诈骗的数额、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九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三)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 合同诈骗,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一百万元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合同诈骗的数额、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十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 以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为合同诈骗标的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2. 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3. 多次实施合同诈骗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 合同诈骗的款项用于吸毒、赌博、行贿、非法经营、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 具有其他可以从重处罚情形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

1. 在案发前自动将赃款归还被害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2. 具有其他可以从轻处罚情形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标签: 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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