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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和诉讼代理律师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3-05-16 17:51阅读:
辩护律师和诉讼代理律师有什么区别刑事诉讼中,接受嫌疑人委托的律师是辩护律师,俗称辩护人;在民事诉讼中,接受被害人委托的律师,被称为诉讼代...

辩护律师和诉讼代理律师有什么区别

刑事诉讼中,接受嫌疑人委托的律师是辩护律师,俗称辩护人;在民事诉讼中,接受被害人委托的律师,被称为诉讼代理律师,简称代理律师。那么辩护律师与代理律师是否有区别呢? 以下是给大家分享的辩护律师和代理律师有什么区别,供大家参考。

一、介入案件的开始时间区别

辩护人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家属的委托,介入案件。实践中常见的情况是,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之日起就可以委托律师介入案件。

诉讼代理律师在公诉案件中只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才有权介入案件诉讼。也就是说,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委托的律师只有在审查起诉之日起才有权参与诉讼活动,但是不影响在侦查阶段给被害人提供其他法律服务。自诉案件及附带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律师可以随时接受当事人委托,参与诉讼。

二、工作内容的区别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最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诉讼代理律师在开庭前应了解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如果案件涉及被害人的隐私,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代理律师应依法指导、协助或代理委托人行使以下诉讼权利:

1.陈述案情事实;

2.出示、宣读有关证据;

3.请求法庭通知未到庭的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

4.经审判长许可,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发问;

5.对各项证据发表意见;

6.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向被害人提出的威胁性、诱导性或与本案无关的发问提出异议;

7.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8.必要时,请求法庭延期审理;

9.与公诉人互相配合,依法与辩护人展开辩论,独立发表代理意见。

三、权利范围的区别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具体说,就是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情况,侦查机关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情况。

辩护律师会见权。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但是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不得私自为犯罪嫌疑人传递物品、信函,不得将通讯工具借给其使用。

辩护律师阅卷权。辩护律师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律师摘抄、复制的材料应当保密,妥善保管,不得外传。

辩护律师及诉讼代理律师认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或控告。

四、义务范围的区别

辩护律师及诉讼代理律师均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涉嫌犯罪,交由司法机关处理。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代理律师在民事诉讼中涉及的案件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等案件,代理律师有保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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