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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发行证券罪立案量刑标准及构成要件

时间:2023-12-21 19:25阅读:
证券罪律师咨询系列(欺诈发行证券罪立案量刑标准及构成要件)《刑法》第一百六十条【欺诈发行证券罪】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

证券罪律师咨询系列(欺诈发行证券罪立案量刑标准及构成要件)

《刑法》第一百六十条【欺诈发行证券罪】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欺诈发行证券罪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

本罪的构成主体系特殊主体,仅法律规定有权发行证券的单位和个人才能构成。值得注意的是,发行主体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欺诈发行证券行为,按照共同犯罪理论也能够进行惩处。在发行过程中,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组织或人员虽是提供第三方服务的主体,但相关人员与发行主体串通共谋实施欺诈发行证券行为的,也有可能以欺诈发行证券罪进行处罚。有权发行证券的单位和个人,中介机构及人员可能构成共犯。

客观要件

在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发行文件应从实质内容和用途上进行把握,并不局限于“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文件名称。

2、所隐瞒事实是否重要以及所编造虚假内容是否重大,应以能实质影响到相关主体做出决策为衡量标准。

如:发行人虚构或故意夸大公司生产经营利润和公司净资产额;对所筹资金的使用提出虚假的计划、虚假的经营生产项目;故意隐瞒、遗漏公司所负债务、订立的重要合同以及公司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事项;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等。

3、满足“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之一即可构罪

“后果严重”,主要是指造成了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的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债权人、投资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甚至导致破产;破坏了债权人、投资人的正常生活,激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安定和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等。“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除数额巨大和后果严重外,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扰乱金融和社会管理秩序的其他情节。

4、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券亦属于欺诈发行证券罪的规制对象

5、在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但尚未成功发行的,不构成此罪

主观要件

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且具有通过欺诈发行证券来募集资金的主观目的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可能构成本罪。在主观目的上,如行为人没有通过欺诈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主观目的,而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则可能构成诈骗类犯罪。

欺诈发行证券罪立案量刑标准

立案标准:

〔欺诈发行证券案(刑法第一百六十条)〕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募集资金金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二)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虚增或者虚减营业收入达到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四)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五)隐瞒或者编造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数额达到最近一期披露的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七)为欺诈发行证券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八)为欺诈发行证券向负有金融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或者人员行贿的;

(九)募集的资金全部或者主要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十)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量刑标准:

《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欺诈发行证券罪】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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