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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寻衅滋事罪判几年

时间:2023-08-25 16:43阅读:
内蒙古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寻衅滋事罪判几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2014...

内蒙古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寻衅滋事罪判几年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2014(十三)寻衅滋事罪

1.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随意殴打他人三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4)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三次以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每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每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6)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8)寻衅滋事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为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确定基准刑的情形参照第1条规定。

3.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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