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量刑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2014(十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或者犯罪情节一般的,量刑起点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每增加一辆,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掩饰、隐瞒涉计算机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或者犯罪情节严重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涉及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价值总额超过五十万元,每增加三万元,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超过五辆,每增加一辆,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掩饰、隐瞒涉计算机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每增加三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
(2)前罪行为较重的。
内蒙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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