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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量刑标准

时间:2023-08-25 16:49阅读:
内蒙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量刑标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2014(十五...

内蒙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量刑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2014(十五)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十克以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以下,或者数量相当的其他毒品,量刑起点为三个月以上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可卡因一克,或者数量相当的其他毒品,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每增加鸦片二十克,或者数量相当的其他毒品,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可卡因一克,或者数量相当的其他毒品,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2)每增加鸦片二十克,或者数量相当的其他毒品,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之一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

(4)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为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可卡因五克,或者数量相当的其他毒品,增加一年刑期。

(2)每增加鸦片一百克,或者数量相当的其他毒品,增加一年刑期。

(3)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 具有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五种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依法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5.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1)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2)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

(2)毒品再犯。

6.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减少相应的刑罚幅度,调节基准刑:

(1)受雇运输毒品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2)毒品含量明显偏低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3)存在数量引诱情形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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