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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例大全,最高法院裁判要旨11-21交通肇事顶替行为的定性与处理

时间:2023-04-23 12:03阅读:
刑事案例大全,最高法院裁判要旨11-21交通肇事顶替行为的定性与处理 11 、通过诈骗手段收走公司货款构成职...

刑事案例大全,最高法院裁判要旨11-21交通肇事顶替行为的定性与处理

11

、通过诈骗手段收走公司货款构成职务侵占罪(江涛04.059)

【裁判要旨】

刑事案例大全,最高法院裁判要旨11-21交通肇事顶替行为的定性与处理,职务侵占罪

的手段除侵吞外,同时还应包括盗窃、作骗等其他非法手段。原本并不为行为人单位持有的财物非法占有的作骗行为也能构成职务侵占,因为实施这种骗取行为的人始终拥有着经手该单位财物的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作骗手段收走公司货款,犯罪对象是本公司货款,本公司是受害方。

【案号】一审:(2009)深宝法刑初字第1695号  二审:(2010)深中法刑二终字第160号

12

、单位犯罪中自然人主观故意及主从犯的认定(吴小军;万兵04.062)

【裁判要旨】

单位犯罪

中,认定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应在考察被告人客观行为的基础上,依据一般社会人的认识标准,判断其对于自身行为所具有的社会意义的认识程度,从而判定其是否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被告人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叶其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对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其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区分主从犯,以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案号】一审:(2010)朝刑初字第53号  二审:(2010)二中刑终字第1547号

13

、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认定(卞婧娴04.066)

【裁判要旨】

通过行贿避开竟争而取得利益,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行贿人在检察机关对其立案查处前,配合检察机关调查他人受贿案件时,交待向他人行贿的事实,应当认定为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

行为的情形。

【案号】 一审:(2011)兴刑初字第304号

14

、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进行拒绝服务攻击行为之定性(郏义嘉;陈芳04.068)

【裁判要旨】

1、出于攻击网站服务器之目的,有预谋地实施传播恶意软件、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及攻击网站服务器等行为的,不需要数罪并罚,而是依照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的原理,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处罚。

2、认定网络虚拟空间中的共同犯罪行为,尤其是认定网络帮助行为时,要注意其与传统犯罪的区别,充分考虑网络虚拟空间及网络犯罪行为的特殊性,综合进行评判。

【案号】 一审:(2010)嘉刑初字第184号 二审:(2010)沪二中刑终字第670号

15

、交通肇事顶替行为的定性与处理(池海江;钱安定;丁卫强06.007)

【裁判要旨】

交通肇事后肇事者逃离现场,并让顶替者去公安机关投案,或者虽然没有离开现场,但让他人顶替,其根本目的在于使自己逃避法律追究,让人顶替的行为本质上属于交通肇事后的逃跑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从重处罚。对顶替者,其主观上是为了包庇他人犯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包庇罪

追究刑事责任。

【案号】一审:(2010)杭余刑初字第393号二审:(2010)浙杭刑终字第386号

16

、交通肇事后现场指使他人顶替、作伪证的定性(张向东06.010)

【裁判要旨】

刑事案例大全,最高法院裁判要旨11-21交通肇事顶替行为的定性与处理,行为人交通肇事

后在现场指使他人顶替、作伪证,将被指使人送往交警队后离去,可认定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案号】一审:(2011)温乐刑初字第152号二审:(2011)浙温刑终字第191号

17、违法违禁使用的芬特明属于毒品(唐嘉君06.013)

【裁判要旨】

毒品犯罪

中芬特明作为一种精神药品,其本身并不是毒品,但是,违法违禁使用的芬特明便具有了毒品的实质特征,即依赖性、危害性、违法性,属于毒品。同时,我国法律相关条文只规定了常见毒品的量刑数量,因此需要将芬特明折算成海洛因或者其他有明确量刑数量的毒品来确定量刑标准。

【案号】一审:(2010)成铁刑初字第18号

18

、公司人员擅自低价销售产品的行为分析(费晔;孙玮06.015)

【裁判要旨】

公司人员违反公司规定的限价,擅自低于进价销售电脑产品,给所在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533万元,其行为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但不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客观特征,亦不构成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

【案号】一审:(2010)静刑初字第295号

19

、我国法院对境外运送他人偷越我国国(边)境的外籍人员具有刑事管辖权(周欣;张金玉06.018)

【裁判要旨】

对于外籍人员在境外组织并指使帮工运送偷渡人员偷越我国国(边)境的行为,外籍人员的策划、指挥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帮工的运送行为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二者构成共同犯罪。按照共同犯罪理论,帮工的犯罪行为地也是组织者的犯罪行为地,若帮工在运送过程中在我国境内被抓获,则帮工和外籍组织者的犯罪行为地均为我国境内,我国法院对帮工和外籍组织者均具有刑事管辖权。

【案号】一审:(2010)沪一中刑初字第215号二审:(2010)沪高刑终字第186号

20

、暴力威慑下的抢劫罪认定(张金伟;施月玲;荣学磊06.076)

【裁判要旨】

抢劫罪

中的暴力必须是为了压制被害人反抗而实施的人身伤害行为,单纯的故意伤害行为不足以认定为抢劫罪的暴力行为。行为人先前故意伤害行为形成了客观暴力威慑并致被害人不敢反抗,行为人借此而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的,属于以胁迫方法抢劫财物,应当认定为抢劫罪。

【案号】一审:(2011)虹刑初字第845号二审:(2011)沪二中刑终字第706号

21.

侵占遗忘物的司法认定(眭欧丽;吴美来06.078)

【裁判要旨】

刑事案例大全,最高法院裁判要旨11-21交通肇事顶替行为的定性与处理,对于遗忘物,如是由负有管理职责之外的第三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取得,拒不交出的,不成立侵占罪,而构成盗窃罪

【案号】一审:(2011)万刑初字第831号  《人民司法》刑事案例裁判要旨汇编(201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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