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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例及立案量刑标准

时间:2023-04-25 19:32阅读: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例及立案量刑标准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秩序。非法...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例及立案量刑标准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秩序。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第285条),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例

案例一:

2010年3月至5月间,被告人范某、文某利用计算机连接互联网,通过后门程序进入某中央国家机关网站后台,修改网页源代码,在网站源文件上植入“黑链代码”,对网站主页进行修改,以提高其他网站在搜索引擎的排名,从而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同一时期,二被告人又采用同样方法侵入某省质量监督总站、某地级市政务公开网、某市某区档案局、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某市党建网、某市人大常委会、某出版社、某俱乐部、某材料厂等网站后台,修改网页源代码,添加“黑链代码”,对上述网站的主页进行修改,以提高其他网站在搜索引擎的排名,从而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二被告人获利共计人民币6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其又多次利用后门程序非法控制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和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数罪并罚。

案例二:

2011年11月,被告人任某受他人雇用,使用具有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的黑客工具,多次侵入某市旅游局等41个政府网站,将客户广告以超链接的形式挂靠在侵入网站上,以提高客户网页的点击率来提高客户网页在网络搜索引擎的排名。公安机关当场缴获电脑主机9台、笔记本电脑1台等作案工具。经统计,任某等人收到客户报酬145660.1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85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故意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实施了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量刑标准

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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