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刑辩号

刑辩号

全国刑事辩护律师咨询服务平台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 主页 > 案例

上海首例殴打防疫志愿者被以寻衅滋事罪判一年半

时间:2023-08-01 17:37阅读:
上海首例殴打防疫志愿者被以寻衅滋事罪判一年半近日,“两高两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意见...

上海首例殴打防疫志愿者被以寻衅滋事罪判一年半

近日,“两高两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意见》。2月18日上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采用在线庭审模式,公开开庭审理了沪上首例因妨害疫情防控而殴打志愿者涉刑一案,并当庭作出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凌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上海闵行法院副院长朱妙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此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曹化出庭支持公诉。

上海闵行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凌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暴力阻碍疫情防控,随意辱骂并殴打防疫志愿者,致一人轻伤二级,情节恶劣,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4岁的被害人许某因腰椎骨折需卧床,故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许某一方表示,在新冠肺炎肆虐之时,被害人响应号召成为志愿者,凌某不但不配合被害人工作,反而对其大打出手,严重破坏了上海抗击新冠肺炎正常秩序。事发后被告人没有自首情节,亦未对被害人有任何形式的慰问,无悔罪表现。被告人此举还对广大防疫工作者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

法庭上被告人凌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对自己的冲动行为十分后悔,愿意向被害人道歉、赔偿。凌某的辩护人还就量刑问题发表了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有强烈悔罪表现,系初犯、偶犯,其平时表现良好,故希望法庭从轻、减轻处理,并建议对被告人凌某判处缓刑,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31日,社区志愿者许某在闵行区某小区入口执勤期间,访客毛某驾驶汽车意图进入,许某按防疫规定向其解释并予以阻止,毛某随即打电话通知被告人凌某及其妻子吴某到场。两人到场后对防疫规定不满,不听在场保安、围观人员劝阻,纠缠辱骂志愿者、推搡被害人许某。后被告人凌某趁被害人许某不备,徒手将其摔倒在地并骑坐在其身上实施殴打,致被害人全身多处软组织伤,腰5椎体压缩性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凌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社区疫情防控志愿者,致被害人许某轻伤二级,属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相关证据证明被告人凌某系初犯,案发后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但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有关工作人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致轻伤一人,严重危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应当从重处罚,不宜适用缓刑。综上,上海闵行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显示全部

收起

<< 广东省检察机关打击涉疫情犯罪第一批典型案例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超限量加入食品添加剂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

推荐律师

more+

最新文章

热门推荐